(六)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我市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指导和组织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查、论证及申报工作;协调、服务、监督口岸联检单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拟定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域性经济协作、经济联合网络中黄石方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城市联络与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外地驻黄机构的核准、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酒类专卖办公室、市畜禽屠宰办公室;联系市贸易物资行业协会、贸促会黄石支会;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协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