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上次会议以来,承诺代表、委员纳入工作计划加以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认真推进落实,办理落实结果及时反馈建议人、提案人。
三、完善办理基础工作,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1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按照“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答复反馈”的工作流程,有序的开展办理工作。办理落实情况,要按照规范格式,认真形成答复函(由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诚恳征求建议人、提案人意见,并分别填写《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征求意见表》、《政协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报市政府督察室。
2保证办理时限。今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原则要求7月末前办理完毕。对涉及资金投入、落实难度较大的延至8月末。市政府督察室于7月末,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予以通报,8月份会同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协提案委,检查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抽查重复交办件的办理落实工作,10月份市政府将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报告通报整个办理工作情况。
3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部门汇总答复。协办单位意见须于5月20日前提供主办部门,抄送市政府督察室。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落实。
4实施跟踪办理制度。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重点建议、提案和部分解决但尚需推进落实的问题,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行“建档跟踪、二次反馈、滚动办理”机制,提出办理落实工作计划,于8月末前填写《建议提案跟踪办理表》,报送市政府督察室,年末前将办理落实情况,再次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对年内难以解决的,转入下年度继续办理落实。
5为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盘政办发〔2006〕58号),今年10月份,市政府督察室进行办理考核评比工作,认真总结办理工作,客观考核评价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
附件: 1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2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3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4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5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跟踪办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