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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选民登记阶段(4月1日-4月15日)。选民登记是社区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居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资格的认定。要依据《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四)确定候选人阶段(4月16日-4月30日)。首先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并在社区显要位置公布。然后进行申报和推荐提名。在此基础上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和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按照各区(县)政府制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认定条件进行认定。对连续参加选举的社区干部要将其三年来的工作实绩、历年社区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及市民政局2006年统一组织的社区基础知识测试情况一并进行考虑。资格认定后,将提名人选按差额比例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提名候选人数要多于正式候选人数,以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推选确定后,均要以书面形式形成竞职报告(字数在500-1000字)发放到选民手中。

  (五)投票选举阶段(5月1日-5月20日)。各社区在确定选举日的前5天,应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张贴在社区显要位置。选举前,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向社区居民选举大会报告工作,所有候选人都要做竞职演讲。要认真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对因故不能到会的选民可采用流动票箱参与投票选举,要确保参选人员达到全体选民或户代表选民的50%以上。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形式。正式候选人要多于应选人数,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1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多于应选名额1-2人。选举结果要当场公布,并由街道办事处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并将选举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建章立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立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结合本社区实际,设立社区工作委员会,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同时,要制定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七)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6月20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将各种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保存。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各区(县)要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采取自查、抽查等形式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社区居民是否满意;换届后是否呈现出团结稳定的新局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规范,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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