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是实行社区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驻区企事业单位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要由不同方面的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40户推选1名的比例产生,驻区企事业单位按1-2名的比例产生。每个社区成员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51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超过半数的社区成员代表表决通过。通过组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一步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做好新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主持,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应将公章、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物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要对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分级全员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需要。
(五)修改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要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3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等,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时间步骤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3月1日起至6月末前结束。具体分为7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3月1日-3月20日)。各级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主动、稳妥地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各区(县)和街道(镇)要建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各社区要推选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要结合各区(县)实际制定本地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换届选举操作规程。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要报送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并按相关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工作骨干的培训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21日-3月31日)。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媒体和致社区居民一封信等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04〕3号)及《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使广大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确保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际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