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盘锦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盘锦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做好全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为依据,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广大居民依法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选举形式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直选或户代表选举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上届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经验,决定此次换届选举全部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形式进行。
三、主要任务
(一)选举产生全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扩大选举面,切实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员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不断提升全市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由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及委员若干名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原则上要按社区规模每300户配备1名。
(二)建立社区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队伍。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后,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及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要求,设立社会保障服务、治保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文体教育等工作委员会。要建立以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