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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标准,维护征收工作的严肃性

  《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令第162号)第十条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年应按实际差额人数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所在地的市、区县(自治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但是,少数地区和单位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导致地区之间、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攀比,行政执法、政策解释难以服众,破坏了正常的征缴秩序,致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流失。因此,各地区对原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清理整改,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工资标准进行征收,不得擅自降低工资标准,更不得协议收费。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按规定的渠道和级次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得擅自改变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和收入级次,截留市级收入。

  四、扩大范围,不断提高征收工作的覆盖率

  《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令第162号)第二条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它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但从近几年征管实践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覆盖范围仍然比较窄,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用人单位)游离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范围之外,有失社会公正公平,为以后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埋下隐患。因此,各级残联、地税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用人单位的清理,扩大征收范围,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覆盖率。

  附件:重庆市2007年度各区县(自治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市地方税务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2007年度各区县(自治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区县名称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区县名称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绝对额

排序

绝对额

排序

全市

23098

 

两翼

19078

 

一小时经济圈

24213

 

渝东北翼

18869

 

渝中区

29901

1

万州区

19226

5

大渡口区

28779

2

梁平县

19278

4

江北区

28069

3

城口县

16084

11

沙坪坝区

27366

4

丰都县

17937

8

九龙坡区

25145

7

垫江县

20108

1

南岸区

27102

5

忠县

19910

2

北碚区

24906

8

开县

18780

6

渝北区

26127

6

云阳县

19899

3

巴南区

22240

11

奉节县

18256

7

万盛区

17922

22

巫山县

16871

9

双桥区

24386

9

巫溪县

16164

10

涪陵区

19861

14

渝东南翼

19701

 

长寿区

22464

10

黔江区

23779

1

江津区

18891

16

武隆县

18142

5

合川区

18507

19

石柱县

18218

4

永川区

20240

13

秀山县

19574

3

南川区

18518

18

酉阳县

18044

6

綦江县

21578

12

彭水县

19763

2

潼南县

17951

21

2008年度重庆领导干部手册(重庆市统计局编)公布

 

铜梁县

18480

20

大足县

17838

23

荣昌县

18776

17

璧山县

1914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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