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科技创新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人才培养、科技管理、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等,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与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及科学作风,在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与管理、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必备条件
对达到基本条件的科技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前三名完成者,或省及省以上的优秀新产品的前三名完成者,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人和专利实施人;
(2)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运用科技成果推进产业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成绩显著,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3)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推进科技进步成绩显著的企业领导者或科技管理人员;
(5)长期坚持从事科技普及与推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评选表彰办法
1、单位自荐。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工作者,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申报,市直或驻市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填写《九江市“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撰写被推荐对象在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业绩和作出的贡献等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3000左右。
2、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科技局按照评选条件,对所申报的科技工作者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原则上各县(市、区)和市直及驻市单位推荐1-2名。
3、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聘请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和复审工作。
4、社会公示。将经专家评审出的候选人在《九江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接受社会监督。
5、组织审定。由市科技局将公示后的十佳候选科技工作者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对入选的十佳科技工作者通报表彰,并颁发“十佳科技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