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价格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继续着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推行教育收费公示、校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在我市各级公办医疗机构的严格执行。认真实行院务公开、继续推行住院病人平均费用、门诊病人平均费用公布排名制度,实行门诊病历通用,逐步扩大单病种限额收费病种范围。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坚决制止和纠正乱收费行为。三是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贪大求洋、盲目拆建等加大农民负担的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 配合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精神,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六)继续深化公路“三乱”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的责任制,认真落实
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完善监督网络和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政策,防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规范出租车行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