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培育农副产品商标。农林、水产、畜牧等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获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占各类注册商标总量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农村种养企业(大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注册商标持有率达到90%以上。对已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潜力的农产品,引导及时办理商标注册,打造自己的品牌。引导和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力争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有新突破。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大力推广运用“公司+农户(基地)+商标”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民申请农副土特产品及其加工品商标注册。
(三)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积极引导金融、法律、管理、文化、旅游、物流、中介服务、市场销售、人力资源、工程设计、信息技术等服务业注册商标,支持和鼓励企业引进和创新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尽快形成一批服务业中的驰名、著名商标。
(四)大力盘活闲置商标。对全市商标进行普查,研究闲置商标盘活措施,做好商标许可使用、转让拍卖工作,避免商标注销损失,充分发挥我市商标的效益。引导企业进行必要的商标防御性注册,防止他人恶意抢注。
(五)不断提升优势品牌的影响力。按照“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的梯次发展思路,引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制定商标发展培育规划,认真做好企业品牌创优策划,提高产品质量,积极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服务)的市场信誉,不断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 强化措施,加大商标发展扶持力度
(一)加强商标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培育发展商标的重要意义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将企业的商标宣传列入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要广泛宣传。
(二)完善扶持优惠政策。各级财政要根据自身实际,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予以奖励。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金融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有关项目立项和审批、市场开拓基金和品牌发展基金安排、出口信用保险、免检产品申报、专利申报、旅游等级评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