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对当年获得CMM/CMMI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认证费的50%由受益财政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对参加服务外包培训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85%的补贴;该毕业生被企业录用的,其余15%由受益财政(通过企业)予以返还。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新上岗员工技能培训的,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
(7) 总部楼宇经济
第二十五条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将总部企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总部经济发展用地。按一定比例配套总部企业高管人员住宅(公寓)用地,总部企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住宅(公寓),其使用人在九江工作年满五年后,可进入市场交易。
(8) 社区服务业
第二十六条 对托儿所、幼儿园、福利园、老年公寓、托老站等机构,以及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等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七条 对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符合国家、省市劳动就业有关规定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福利企业(个人)免税条件的社区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扶持和大力发展社区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社区服务热线,搭建社区网络平台,逐步实现社区管理电子化。
15、加强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增设部分现代服务业紧缺专业,加快培养金融保险、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国际贸易、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急需人才。加快人才引进,积极吸纳海内外高级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完善就业服务网络,疏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渠道,加强社会保障、职业中介、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16、打造发展平台。利用现有条件,整合优质资源,着力打造商贸会展产业、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平台,搭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动漫产业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加快物流园区建设,规划和发展票据、产权、科技、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场,使之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17、强化项目带动。按照“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筹划、论证、确定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立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建立服务业推进机制,实行市、县(区)两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责任制,每季度调度一次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年终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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