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实行党政领导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营造良好的科技工作环境。以实行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为动力,重点强化党政主要领导科技意识,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科技兴县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强化党政相关部门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抓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保障县(市、区)科技进步各项工作切实有效。
(二)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中三个一票否决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科技投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予以保证。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当年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5%,县(市、区)级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当年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0%,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事业费和科普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对县(市、区)科技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基层科技基础条件,支持科技能力建设。积极开辟渠道,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高科研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活动开展小额信贷等融资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到县(市、区)科技发展。
(三)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县(市、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县(市、区)科技能力建设,使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以提高科技进步对工业的贡献率为核心,重点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及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利用科技实现富民强县。
大力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加大企业技术研发力度,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二次创新,鼓励和资助专利技术发明和保护知识产权。使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年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通过ISO系列等标准认证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万人拥有技术人员数和10万人专利发明数量等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三废”排放量要低于全国平均排放量。
(四)全面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以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为核心,重点抓好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好“富民强县”、“星火富民”和“粮食丰产”等科技工程,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