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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安排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污水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投资扶持。
  5、实行重点调度和管理。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
  6、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中央、省、市级批准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实行政策激励。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因不重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通报批评,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九江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王萍市长任组长,赵东亮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张华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张华副市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彭敏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局长许立仁任第一副主任,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物价局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各县(市)及共青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协调机构,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长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分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加强协同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
  3、严格监督考评。市监察局要加强污水处理工程效能监察,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察和督查。切实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目标,同时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及共青开发区六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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