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全面开工建设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共青开发区等11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厂竣工,9月底之前投入运行,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二)运作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由省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艺流程,厂网同步、协调推进,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组织建设。选择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根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情况,污水处理工艺以氧化沟工艺为主。
三、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
1、制定方案:由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九江市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方案制定于2008年5月8日前完成,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2、项目准备: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工程初步设计,7月1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和审批项目环评,6月15日前完成;市国土局负责办理用地预审手续,6月15日前完成;市发改委组织项目可研预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7月25日前完成;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项目设备招标,7月25日前完成;各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组织项目施工招标,7月15日前完成。在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审批项目时,要遵循规划,统筹设计,确保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同时要遵循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
3、建设内容: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
4、项目融资:由省财政厅牵头,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平台,与有关银行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并与各项目县(市)及共青开发区签订借款协议。此项工作7月15日前完成。项目县(市)及共青开发区的特许经营权质押给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县(市)及共青开发区归还借款本息后,特许经营权归还项目县(市)及共青开发区。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5、资金筹措:除省统一融资外,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发改部门)、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财政部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掌握的相关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项目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