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快县(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要求,经2008年5月9日第20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九江市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苏荣书记、省政府吴新雄省长关于两年内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并尽快投入运营的指示精神,着力推进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围绕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目标,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九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全面实施。按照全市所有县(市)一年内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一次设计,全面实施。
2、县(市)为主,省、市支持。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借款还款具体负责。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采用合作、合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回收项目建设投资,并偿还借款本息。
4、抓源治本,综合整治。在全面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鄱阳湖地区和长江、修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点面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效益,同时,工业园区、厂、矿等工业废水尽可能纳入一并处理,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和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