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2)技术准备(2007年9-12月)
2007年9月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2007年11月前制定各类普查对象的普查实施细则; 2007年3-12月按照国家、省普查机构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纪录。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2007年10-11月)
各级普查机构确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4)培训及考察(2007年11-12月)
培训工作由市普查机构负责,各级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组织普查骨干考察普查试点单位,掌握污染源普查的重点和难点。
(5)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准备工作(2007年10-12月)
各普查组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对象,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纪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6)宣传动员(2007年9-12月)
制定印发《承德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定期简报制度,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通报普查进展情况。
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12月)
(1)2008年1-4月,以县区为单位,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组织填报普查表,进行数据录入,经初步审核后,于5月上旬前将汇总数据上报市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2008年5-6月,市普查机构负责将本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于6月底前报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市普查机构将组织对各县、区普查质量进行检查、审核和验收,对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将配合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7月)
(1)市、县区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数据进一步校核、汇总,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污染源数据库,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发布普查结果,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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