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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字﹝2007﹞8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国务院决定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为确保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现将《承德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德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42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字[2007]48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县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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