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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4、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和个人捐款,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筹集。

  5、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如通过农村公路冠名等其他方式筹集。

  (二)资金管理。

  县级交通、财政部门要建立 “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专户,所有筹集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要统一存入“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未完工项目的资金以及当年节余的管养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竣工后,经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县级交通、财政部门审批拨付资金。

  市级交通、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本着“快捷、高效、安全”的原则,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理。各级交通、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六、强化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行,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财政、发展改革、人事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改革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由市政府组织市交通、财政等部门组成考核专班,采取半年抽检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质量、制度规范的建立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年考核的综合得分作为对各县(市、区)进行奖惩的依据,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养建计划的参考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本意见的规定,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明确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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