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直接责任主体。乡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拟订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报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养护工程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实施,并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沿线群众或专业养护机构对公路进行日常养护,确保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水沟畅通、构造物完好、路树齐全;协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筹集乡道、村道日常管理养护资金,特别是对以运输矿产资源为主的农村公路,要加大对矿区企业的筹资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四、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路面、桥涵、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日常养护内容包括水沟清挖、路肩修整、绿化管护、路面清扫等工作。日常养护的方式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可以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养护路段,采用招投标形式择优选定社会养护公司或养护专业户进行养护,也可采取划分养护责任段,分路到户到人等各种形式进行养护,原则上2-3公里路段确定一名日常养护人员,也可以组织沿线群众进行突击养护或季节性养护。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模式。
五、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遵循“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1、省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2、市政府其它资金。
3、县级政府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必须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其标准为: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