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范围:商业、餐饮、住宿业。
调查频率:季度。
调查方式:限额以上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限额以下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五)建立交通运输业能源产品库存统计
调查内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等库存量。
调查范围:交通运输业企业
调查频率:季度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六)建立农业生产单位、农户能源产品库存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等库存量
调查范围:农业生产单位、农户
调查频率:年度
调查方式:统计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全面调查及典型调查。
五、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县(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建立分市、县、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与相关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建立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调查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电力等消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