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本地能源流出与流入统计。
(一)煤炭。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建立煤炭流入与流出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成品油。成品油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和市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和市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及经销网点。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和相关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三)天然气。由荆门市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提供。
(四)电力。由荆门市供电总公司提供。
(五)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能源生产企业产品流向调查指标计算取得。
四、建立健全能源产品库存统计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产品库存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等库存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度。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能源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库存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等库存量。
调查范围:批发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度。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建立商业、餐饮、住宿业能源产品库存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等库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