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批转荆门市节能降耗统计指标及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制订的《荆门市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荆门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荆门市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统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统计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需要。根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及《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北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8]14号)中要求各地区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清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本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先建立再完善的原则,当前重点抓好能源产品生产、地区间际流入与流出以及主要能源消费领域的统计调查制度建设。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安全监管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