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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公务卡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汇总,财政监控报支”的操作程序。
  (一)公务卡概念与适用范围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分个人公务卡与单位公务卡两种。
  公务卡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等,以及原使用转帐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咨询费等。
  (二)公务卡开立与法律责任
  由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人员向发卡行申办。个人卡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由职工个人持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卡以单位名义开立,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持卡人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务卡使用与报销
  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在公务卡消费的授信额度内刷卡消费,取得相应的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通过信息系统对刷卡消费凭证和发票进行查验、核对,审核汇总,按程序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报账即向公务卡办理划款手续。
  (四)公务卡信息管理与监控
  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用卡单位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相关信息,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和协助单位办理资金结算,银联与代理银行搞好信息维护。
  (五)代理银行与选择
  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可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本级公务卡代理银行。
  (六)部门与职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各级人民银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组织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建立和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协调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加强对发卡行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发卡行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在职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督促持卡人及时报销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审核汇总相关消费信息,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同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按月与发卡行进行对账;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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