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住房保障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按照国发[2007]24号和财综[2007]53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优惠政策:一是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性基金);二是落实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政策。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金;三是落实财税[2008]第024号文件及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三)落实职能部门责任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协调统一、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房改办)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标、协调与管理;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与确认;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与管理;廉租住房的配建、收购、配租与管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测算与发放等住房保障方面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积极做好住房保障项目的审核立项工作。
市建委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建设工程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建设手续;负责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
市财政局负责住房保障所需资金的筹措和监管,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用地优惠政策;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相关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选址、出具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确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手续。
市统计局负责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住房状况的统计与分析,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的统计,为领导决策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市房管局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确定,并负责低收入家庭情况的统计及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