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规划
《景德镇市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承担)
2、专项规划
(1)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承担)
(2)生态林业发展规划(由市林业局承担)、
(3)水利建设规划(由市水务局承担)
(4)昌江及乐安江流域治理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市林业局承担)
(5)土地利用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7)陶瓷发展规划(由市瓷局承担)
(8)新型工业化规划(由市经贸委承担)
(9)新型城镇化规划(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承担)
(10)生态农业发展规划(由市农业局承担)
(11)科技创新规划(由市科技局承担)
(12)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承担)
(13)能源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承担)
(14)旅游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承担)
(15)生态文化建设规划(由市文化局会同市教育局承担)
(16)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由市卫生局承担)
(17)物流发展规划(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和市物资局承担)
(18)扶贫规划(由市民政局承担)
坚持发展战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规划编制中,要立足现有规划基础,充分利用已有研究成果。坚持规划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各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规划初稿,由市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形成规划(草案)报市政府发布。
(三)100个以上重大项目
以重大生态经济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主,优先考虑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汇总。项目主要分两类遴选上报:
1、拟建重大项目(包括前期工作项目和建设条件较成熟项目)
2、中长期规划项目(包括意向性项目和正在策划酝酿的项目)
四、时间安排
总体要求是根据省里的工作进度合理安排时间,适当提前,确保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5月底前完成)。成立景德镇市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任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