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市政府对参加全省评议市级被评单位在全省系统内排位前3名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方案中确定的县(市、区)级行政执法类、行政管理类被评单位,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具体表彰范围为:市直对应县(市、区)级被评单位有4个的,表彰前2名的单位;不足3个的,表彰第1名。市政府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
市政府对县(市、区)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将直接运用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结果。市高新区和市陶瓷工业园区另定。
对运管等单位的表彰办法,由市交通局根据省交通厅有关要求确定;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办法,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由市、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的领导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在寻求政风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整改促提高。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