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在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的零星坟头、散墓,限期迁移;逾期不迁移的,就地深埋,绿化覆盖,不留坟头标记。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2日至5月31日)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以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办丧负担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2、市政府发布整顿公告,荆门日报、荆门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刊载,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报,各殡仪服务单位、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予以张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明确主体,属地管理。清理整顿非法公墓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东宝、掇刀两区人民政府是清理整顿非法公墓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配合、指导两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2、摸清底数,登记造册。6月1日至6月15日,东宝、掇刀区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公墓和非法葬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墓地性质、非法葬墓数量、墓主等相关信息,分类登记造册。
3、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东宝区重点清理整顿石莲公墓及象山、罗汉山、圣境山、漳河水库附近乱埋乱葬坟墓;掇刀区重点清理整顿仙女公墓、江山墓地、双泉墓地、响岭墓地及东宝山乱葬乱埋的坟墓。6月20日前,两区政府对辖区内的非法公墓(墓地)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市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作出取缔、关闭、迁移、平坟等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三)规范管理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1、严格审批程序。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出台荆门市殡葬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民政部门对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的报批制定审批流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城区殡葬市场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加强市场监管。经营性公墓的价格管理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村办公益性墓地一律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