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按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深入开展兴奋剂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肉品品质检验力度,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商务部门牵头)
(七)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供港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活大猪、蔬菜、水产、肉食等鲜活冷冻食品及食品的全过程监管,保障供港食品和农产品的优质、安全、足量、顺畅。加强进境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现场检验检疫,按照工作程序批批检验。彻底堵塞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敏感货物的漏洞,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口岸现场食品卫生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实行口岸食品生产单位和口岸餐饮单位驻场员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3日至5月25日)。各地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尽快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迅速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至7月31日)。各地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开展集中整治,认真抓好七大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回访,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各级政府组织专门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措施。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统一领导、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生产基地或企业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负第一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