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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市政字〔2008〕3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承德市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现将2008年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目标,2008年全市继续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收入线标准统一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以下,实物配租主要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和其他亟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全市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户数约为5000户,其中三区约1977户,其他各县约3023户。按照省政府“实物配租应达到住房保障户数25%且三年内完成”的工作目标要求,2008年全市组织建设廉租住房400套,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三区计划建设150套,建筑面积0.6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800万元;八县计划建设250套,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700万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的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全市统一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2008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项目15个,建设规模36.2万平方米,当年计划竣工30万平方米。

  二、工作要求

  (一)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责任考核目标。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责任目标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责任目标是考核各县区政府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的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年度责任目标要求,制定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督导各县区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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