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供水、供热以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监督检查。针对建筑施工旺季,各种隐患增多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物料提升、施工用电、塔吊和起重吊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检查和治理;监督检查燃气、供水、公交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坚决防止瓦斯、透水、冒顶等典型事故的危害,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继续抓好“五整顿”“四关闭”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娱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小造纸厂、小酒厂、小豆制品厂、小化工厂、小木材加工厂等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隐患较大的“五小企业”的特种设备。加强对设备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检验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制造、改造、安装和使用以及无证操作、超期不检、无技术档案等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等无营业执照,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厂、小修理部和小作坊,进一步遏止事故源头。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采矿许可证过期仍然进行生产和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防止非法开采导致事故发生。
供电、发电、通信等其他重点公用事业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查清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清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认真检查易发生事故的每一部位,做到严密监控,措施得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暂时不能得到整改的,要逐级上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和各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和理解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生产旺季和汛期等不同时期的具体特点,将这次大检查活动向基层推进下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和各重点单位要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制定适应工作实际需要的检查方案,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开展大检查活动。大检查活动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重点向城乡结合部、乡镇等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倾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度、指导、监督全市大检查活动,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系统的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