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长安委字[2008]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各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4月5日,经开区长石公路三公里处修理部,个体车主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槽车,发生爆炸,车主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5月19日,农安县合隆镇鑫盛汽修部,在超范围改装自制运油槽车的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车主和修理部业主在逃。6月18日,二道区一非法经营的造纸厂的土制锅炉发生爆炸,包括业主在内的2人死亡,6人严重烫伤。为了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决定从7月初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隐患治理年”的各项任务,通过集中开展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级责任制的落实,遏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是消除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前一阶段全市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隐患比较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督促、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和各重点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组织分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安全大检查的协调和调度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工业、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和有关人员培训情况;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检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检查;以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加强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严把准入关口;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员、超载、超限、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要在巩固以往火灾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把商场、宾馆、饭店、集体宿舍、影剧院、公铁客运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重点。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