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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配备普查人员,保证普查经费
  要抽调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到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时要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实行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本着节约原则,专款专用。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范围宽,涉及专业广,参与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统计部门要做好经济普查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录方面的工作;质检部门负责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的资金筹措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
  五、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经济普查的对象近15万个(各类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近3万个,个体经营户近12万个),数量多,任务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至关重要。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及各种传统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使各类普查对象自觉接受调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要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普查工作。三要把普查宣传与《统计法》宣传结合起来,与开展统计执法结合起来,注重提高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经济普查的认识,促使他们自觉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内容。

  附件:秦皇岛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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