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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二)区、市、县资金匹配

  资金匹配比例为:花溪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按照市、区(市、县)两级6:4的比例承担,即:市级补助3000元,县级补助2000元;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按照市、区两级3:7的比例承担,即市级补助1500元,区级补助3500元;云岩区、南明区、高新开发区的补助经费自行解决。为全面完成2008年全市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各区、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匹配资金及时到位(见附表)。

  五、严格资金管理

  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将市级各有关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管理和拨付,资金实行县级专帐管理。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必须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各区、市、县可根据“危改”户建房的进度,分期分批兑现资金,手续必须完备。市级在检查验收时,将把资金兑付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

  六、把好建房质量关

  各区、市、县危改办要组织建设等部门抓好建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把好质量关。凡未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工作责任。

  (一)建立机构。市已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未成立相应的机构,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能,负责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二)落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以确保当年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凡不能按期完成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追究其责任。

  (三)各区、市、县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将年度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各乡(镇),将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并将落实到村、到户的情况报市危改办。

  (四)落实工作经费。改造危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从申报审批、张榜公布、照像设计到检查验收等,程序较多。各区、市、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抓好上下联系和督促检查。农村改造危房工作比较具体,要加强上下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各区、市、县危改办每月25日向市危改办上报危房改造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扎实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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