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房屋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毅夫、卢福建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马军、市建委副主任俞生、市房地局副局长陈济生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地局,负责这次全市教育系统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教育系统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切实保证此次校舍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经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三)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房地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这次全市教育系统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房屋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措施,明确应急工作程序,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各级各类学校房屋的综合防御能力,切实保障房屋的抗震安全和使用安全,保证全市教育系统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长春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房屋安全专项检查房屋自然情况一览表(表一)

  2.长春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房屋安全专项检查房屋相关情况一览表(表二)

  3.长春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房屋安全专项检查房屋安全状况一览表(表三)

  4.长春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房屋安全专项检查房屋抗震情况一览表(表四)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长春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房屋安全专项检查房屋自然情况一览表(表一)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单位领导签字:

序号

房屋所有权人

使用人名称

房屋坐落位置

 

是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产权性质

栋号(四角号)

建筑面积

建成时间

发证日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