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工作守则的通知
(锡劳社培[2008]35号)
各技工院校: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2008年招生计划>的通知》(苏劳社培[2008]26号)和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200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锡劳社培[2008]22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招生行为。现将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技工院校录取工作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
2.技工院校录取工作守则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省、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确保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力度和生源质量,现将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下,按照市劳动保障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
市劳动保障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徐炯明
副组长: 邓金和
成 员: 张士东、吴永健、戴建平
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培训处。办公室成员为:张士东、吴永健、丁夏敏、王炜。张士东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二、各院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并在局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日程、时间、地点内办理录取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三、招生办公室按规定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电子档案),并统一采用计算机录取和退档的办法。
四、各院校必须准确宣传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放。各招生院校不得以虚假宣传或各种承诺骗取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