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蓝岸尚城B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8]012号)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蓝岸尚城B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蓝岸尚城B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小高层住宅1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1.1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酒店式公寓和非住宅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为每辆每次4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