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君悦城市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君悦城市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8]014号)


南京志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君悦城市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君悦城市花园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6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1.1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非住宅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三、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