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各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及时办理中小企业投诉案件,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十五)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加强对各项涉及企业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违规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收费,坚决按章查处、追究责任。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进行的各种检查。坚决杜绝对中小企业进行吃、拿、卡、要。
(十六)依法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引导、鼓励、惩戒等多种措施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履行合同、注重信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爱国敬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塑造和谐向上、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华侨投资区、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把发展中小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市政府成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对列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派出帮扶小组,帮扶小组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十八)统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抓紧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制定客观反映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
(十九)完善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加强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重点加强市、县(市、区)、乡镇中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力量,全面提高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创造条件成立来宾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技术、人才培训、信息等方面服务。
(二十)加大中小企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外招商引资的宣传力度,形成共识,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