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江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江府办[2008]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08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结合物价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8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8%。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上线。
三、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
四、企业要发挥好工资的激励作用,可以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职工和工会组织意见等情况,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水平和工资增长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