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尽快组织开展调研。各市、区要对本地区的行政审批项目、电子政务、办事大厅的分布与布局、电子网络铺设情况、政务公开、投诉处理机制等开展调查,为科学制定电子监察的实施方案建立基础条件。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区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建设标准和时限、工作任务的分解、投资预算、建设经费的落实和责任部门等。此项工作需在6月30日前完成。
(三)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市、区要对本级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所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其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清理审核工作完成后,要对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梳理、规范,确定电子监察的重点和环节,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镇级单位要着重抓好清理代办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确定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服务内容等工作。此项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系统软件移植和硬件设备购置。省政府免费为各市、区提供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各市、区要尽快做好监控场地选定、设备购置、软件移植和设备安装等工作。此项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
(五)做好全省联网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各市、区要搞好对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抓紧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调试,保证系统开通并试运行;要搞好制度建设,制定电子监察工作和系统管理等方面制度,使电子监察有章可循,逐步规范。此项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促进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开放、动态、创新的具有江门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运用信息技术构筑反腐败科技防线的有效形式。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集中人财物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系统建设工作。要定期向江门市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从6月份开始,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由各市、区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江门市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