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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县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县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在今年11月前全省县级单位、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市的镇级单位建成电子监察系统目标的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县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从2008年6月开始,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由各市、区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江门市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江门市县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内全省县级单位、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市的镇级单位建成电子监察系统目标的实现,根据《广东省县(市、区)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围绕推进具有江门侨乡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目标,运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反腐败科技防线,促进廉洁、高效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全面推进”为工作原则。今年10月30日前,全市各市、区均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具备信息化条件的镇(街道)均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对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服务和行政投诉处理等实施电子监察。

  三、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江门市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市、区也要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充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机构,明确1名副市长主抓,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今年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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