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二批项目管理试点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机构名单的通知
(苏建工〔2008〕8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
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和我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工程项目管理试点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试点机构的通知》(苏建函工〔2007〕505号),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现认定江苏华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等51家企业为江苏省第二批项目管理试点企业,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家单位为第二批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试点企业要发挥专业优势、服务优势,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整体优化,进行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集成化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同时,要积极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总结开展项目管理服务的经验,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机构要发挥集中代建的优势,通过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加强工程现场变更和签证管理,解决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普遍存在的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的“三超”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学习张家港、镇江等地组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机构的经验,全面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
三、各市要对项目管理试点企业的市场信用和开展项目管理服务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给予批评、通报;情节轻重的,报省建设厅取消其试点资格。
苏州市苏信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工作,积累了较多的代建业绩,但根据建设部资质管理的要求,应取得相关资质,宽限期自发文之日起一年。
附件:江苏省第二批项目管理试点企业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第二批项目管理试点企业名单
南京市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