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6、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二)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续考人员请认真、准确地在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上指定位置填写,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续考人员必须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上一年度成绩作废,责任自负。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
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名材料的要求
1、各市在报名时对以上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原件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否则该报名表视为无效材料。报名信息卡是计算机采集个人信息的重要依据,考生自己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涂,并对填涂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卡上所填涂的信息必须与报名表上所填写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加强指导、检查并认真核对。
六、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规定,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七、报名时间与地点
各市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6月27日前,将报考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卡等报名相关材料及报考人员汇总表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确保考试任务顺利完成。驻各市(南京除外)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在所在市报名。
驻宁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报名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二楼西侧。联系电话:83200271。
八、其他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带至座位,否则一经发现即按作弊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