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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人(2008)153号)


各市房管局,泰州、宿迁市建设局,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终审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考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市考试报名工作由房产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房产行政部门会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

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考试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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