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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建科〔2008〕13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要求,开展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的评选、申报工作。

  附件:《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进步,发挥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50%。
  各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中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市级本行业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推荐申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审,其中城市规划专业可由省辖市规划局负责评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在各省辖市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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