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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评选江苏省抗震防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评选江苏省抗震防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建函抗〔2008〕26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近两年来,全省抗震防灾工作在建设部、省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抗震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抗震防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促进抗震防灾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抗震防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抗震防灾先进集体: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得力,在抗震防灾科研、设计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对促进抗震防灾工作有突出贡献。

  抗震防灾先进个人:从事抗震防灾工作两年以上,热爱抗震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在抗震防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评选办法

  (一)抗震防灾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抗震防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由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名,整理抗震防灾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并填写评选申报表(附表一),由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后,报省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评选。

  (二)抗震防灾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抗震防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提名,征求群众意见,整理抗震防灾先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评选申报表(附表二),由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后,报省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评选。

  (三)省级机关和省直单位抗震防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省直单位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名并审核,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评选申报表(附表一、二),报省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评选。

  三、时间安排

  各市、县(市、区)经评选后,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附表,报所在地区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选后,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评选结果和申报材料及附表报省建设厅。

  省级机关和省直单位拟申报省抗震防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附表,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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