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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的通知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牧局局长

  成员: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电力局、市气象局的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市)区长。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

  2、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农业抗灾减灾工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部署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的实施,督促检查灾前预防和灾后减灾救灾工作的落实。

  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4、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市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汇总、核查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指挥部。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后,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

  3、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了解和督导县(市)区和乡镇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5、负责向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方案,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6、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7、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农牧局:承担和履行银川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组织指导灾前预防、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调查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的损失程度,评估农业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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