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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电煤运输开辟“绿色通道”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电煤运输开辟“绿色通道”的通知
(淮府秘〔2008〕6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委关于电煤运输的通知精神,为缓解电力需求紧张的矛盾,增加电力供应,安全“迎峰度夏”,确保我市电力生产企业不因缺煤导致停机。经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在我市境内,对通过公路运输运往我市电力生产企业的车辆,开辟电煤运输“绿色通道”:一般情况下,不检查,不卸载,优先放行。确保电煤运输及时,发电机组运行正常,电力有序供应。各电力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公路电煤运输的组织管理工作,严禁超载超限,确保运输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电力生产企业名单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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