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今年,省财政安排预算和整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部门资金共6500万元,重点支持“532”提升行动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项目,今后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
(二)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外资等进入农业领域,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今年,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将“532”提升行动重点工程项目打捆纳入省“861”行动计划,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加强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战略合作。大力发展以县、区为重点的信贷担保、信托、典当拍卖、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金融组织,积极争取扩大村镇银行试点,探索设立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以县、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四)加大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力度。加强政府、证券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间的沟通与联系,引导龙头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特别是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认识,将具备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纳入重点培育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选择到境外上市,进一步拓宽上市和融资渠道。从今年开始,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证监局等部门将筛选10家左右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上市辅导,今明两年力争培育2个以上企业上市。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研究制定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税赋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围绕实施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针对当前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制订新政策,解决新问题。
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与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药监局、省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迅速将“532”提升行动发展规划分解到各产业。省工商、税务、国土资源、交通、科技、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齐抓共管,在政策落实、税费减免、用水用电、市场准入、产品认证和监测、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品牌推介等方面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下联动,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532”提升行动的强大合力。省里将适时对十大主导产业任务分解落实的各归口单位和市、县实行分层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