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步伐。一是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意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规建设,明确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责任边界。二是探索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制定社会组织设立指引,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简化审批手续。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组织发展扶持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和加速器。四是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推行社工和义工服务制度。全面落实社工队伍建设的“1+7”文件,大力推进社工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计划全面推行社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和项目购买制度。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出台进一步推动义工事业发展的意见,完善义工服务机制,逐步实现义工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项目化发展。
(四)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管武装和国防教育。加快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共安全责任制、问责制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加强预防灾害硬件建设,加大装备技术投入,搞好灾害预防宣传。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理顺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矛盾的排查,创新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建立风险隐患预防机制,完善专业救助体系。创新突发事件处置模式,提升群众自救意识和能力,避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构建社会治安防控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八、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一)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创建工程”。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全面实施《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使深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根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的生态格局不断完善,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增强,公众生态意识普遍提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城市,2010年全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推行循环经济“试点工程”。编制推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评定推广并向社会公布;规划建设一批城市雨水利用项目、污水回用项目,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场所,深入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2010年内生活垃圾资源化率≥4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建设“绿色光明新城”为突破口,把光明、龙华、大运、坪山四大新城高标准规划建设成为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绿色城区。
(三)开展节能减排治污“攻坚工程”。坚决执行和高标准完成国家与省规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在全市新建建筑强制推行节能50%的标准,2010年内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100%,三年内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能源审计,达不到国家、省、市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在全市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建设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确保年内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4%和3%。推进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2010年前重点对重金属排放行业和有机废气排放行业进行集中治理;扩大“鹏城减废”行动影响力,力争2010年全市有50%以上的主要污染企业参与减废行动;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观澜河、茅洲河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2010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城区达到80%;实施蓝天行动,加速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2010年内对新车上牌强制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行动;强制淘汰落后小机组,加快大容量节能环保电源建设;加快“数字环保”建设,全面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