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争取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动地位,进一步提升深圳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力扶持航母型企业,打造深圳本土跨国公司群。二是积极申报设立保税港区和航空港保税物流园,争取尽快开展保税区转型发展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大力推进越南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和招商,将其打造成为全国境外合作区的样板项目。四是加大深圳驻海外经贸机构建设力度。建立企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支持平台和孵化器,完善企业境外发展的全球经贸协作网络。五是加强城市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国际营销,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六是尽快成立深圳国际化高级咨询顾问机构,充分利用国际智力,充分听取吸收国际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七是加强对开放型经济体系的理论研究,探索并建立综合应对国际经济风险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发挥进出口产业损害预警系统作用,维护金融等重要产业的经济安全,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
(三)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的决定》,面向全球以国际视野审视自身,以新加坡和香港、首尔、洛杉矶、伦敦、纽约等为学习追赶目标,在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积极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向世界先进城市看齐的历史性突破。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全面探索新的文明模式,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
四、面向全国以服务创造发展新空间
(一)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国家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以服务创造发展的新空间。一是按照十七大对经济特区的要求,充分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敢闯敢试,大胆探索,为全国提供新鲜经验。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加快深圳中轴线建设,大力推进深圳连接全国、全省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增强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继续巩固和发展已经形成的金融、证券、外贸、口岸、高科技成果交易、文化产业交易等辐射全国的市场体系,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三是继续发挥对外开放窗口和桥梁作用,使深圳成为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交流的重要节点和通道。
(二)积极推进深圳与其他城市的经济合作。大力加强区域合作,大胆创新区域合作新路子,通过产业转移和城市功能互补,与周边城市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和推动珠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深圳与汕尾经济合作,按照省的“双转移”工作部署,共同开发建设4平方公里产业转移园区。同时,进一步加大与其他省市合作兴办的“深圳工业园”建设力度。
(三)继续搞好对口扶持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和省交给深圳的对口扶持和抗震救灾对口支援甘肃省重灾区的任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灾区的支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用5年时间在贵州、河源等对口扶持地区协助建设100个“整村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实行开发式扶贫,增强当地企业的“造血”功能,支持深圳企业到对口扶持地区投资兴业。
五、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经验,加强对国际规则的学习和运用,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创新我市政府组织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依法设定政府机构,规范政府职能,强化部门执行力量;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规范市、区、街行政事权,探索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在光明新区先行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执法、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共服务和网上监控等五个系统;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统一清理和依法确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探索通过设立新的功能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等方式,逐步解决行政区划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水平。